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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業經104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,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臺幣(以下同)617,679,220元,茲訂定104年7月13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,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,每股配發2.1元,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(未滿一元不計),發放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,並自104年8月6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」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。二、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,自104年7月9日至104年7月13日止,停止股票過戶登記,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務請於最後過戶日104年7月8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(以郵戳日期為憑)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」(地址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,電話:(02)6636-5566),辦理過戶手續。三、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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